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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国务院授权全国工商联作为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7 浏览数:0
来源:本站

民政部关于国务院授权全国工商联作为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发(2009)78号

全国工商联: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已授权全国工商联作为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全国工商联应切实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对全国工商联以前自行设立的行业商会(同业公会、协会),要在国务院授权其作为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2年内,依照前款办理登记手续;逾期未登记的,不得再以社团名义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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