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省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即将开始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海南省省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实施办法》规定,海南省民政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省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
01
2021年6月1日前在海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成立,未参加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021年12月31日前在海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成立,未参加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基金会。
02
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的省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03
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2年的省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04
省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参评:
其他要求
附件:
(联系人:王嫔;联系电话:65358551)
来源:海南省民政厅
三审:肖海军、严奇